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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遍二孩”新规表决通过
2016-01-15 22:46:00
 

  中新网合肥1月15日电 (张俊)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5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1月16日起施行。自此,安徽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政策时代。

  修改后的条例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作为核心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两个孩子将取消审批。备受关注的20天晚婚假被取消,符合政策的产妇能在国家基础假期的基础上享受到延长60天产假的优待。

  条例还对二孩后再生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可可以再生育的。这意味着,未来也许会出现一对夫妇带着5个孩子的“超级”家庭。

  据安徽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条例结合安徽实际,增加了许多细则。条例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

  全面开放二孩并不意味着可以超生,条例规定对不符合“三孩”政策生育给予重罚,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家庭年实际收入的5倍征收;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前,安徽曾明确表示在国家和安徽省尚未出台生育新政之前,“抢生二孩”属违法生育,应接受相应处罚。(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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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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