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中央社”16日报道,日本最高法院16日召开大法庭审理“女性离婚6个月内禁再婚”的民法规定,结果认为民法违宪。专家呼吁,这条逾100年前所制订的民法规定应尽速修法。
日本明治时代所制订的民法733条规定,离婚后的男女,只有女方在离婚后6个月内禁止再婚,主要是为了防止夫妻离婚后所生下的孩子归属引起纷争。
住在冈山县的1名30多岁女性认为,这违反男女平等的宪法原理,向法院提告违宪,并要求国家赔偿。
最高法院由法官寺田逸郎审理,他指出,禁止女方在离婚6个月内再婚的规定,限制的期间超过100天,属违宪。
法官寺田表示,女方离婚后再婚的禁婚期若订为100天是合理的,超过100天的话,以原告离婚的2008年时情况来看,是过度的限制,属违宪。
日本民法规定,女性离婚之后,300天内所生的孩子属前夫。另外,女性再婚,经过200天后所生的孩子属现在的丈夫。
有关原告要求国家赔偿的问题,法官认为,不能说民法这条规定在原告离婚时明显违宪,因此,国家不需赔偿。
原告当日没亲自出庭,她通过律师发出声明说:“以前一直苦于前夫的暴力及前夫不答应离婚,好不容易离婚了,却面临民法规定离婚后6个月禁止再婚,这规定让我无法与新伴侣立刻结婚。之所以向法院提告,是认为法律应给人幸福,而非不幸。希望不要再有人像我一样难过。”
法务大臣岩城光英在法务省对媒体表示,有关离婚后禁止再婚的期间,将根据最高法院的判断修法,但在民法修法通过之前,离婚后逾100天、在6个月以内女性的婚姻登记将被受理。已通令各法务局、各地方法务局,通知各市区町村此事。
1996年,法务大臣咨询机关“法制审议会”曾建议修民法,把禁止女方离婚后再婚期由半年缩为100天,但这项建议一直被晾在一旁。专家认为,国会应尽速修法,时代在变,将来是否修为留下100天的限制期或全废,应尽速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