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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厂配件”≠“原厂配件” 一字之差,闷亏吃定了
2016-01-12 11:13:00
 

  “我这回可算是领教了,以后修车一定得多留个心眼。”一次修车经历,让消费者张先生发出由衷感慨。

  去年10月底说起。张先生所驾驶的广本车在一次事故中遭遇追尾,对方保险公司全额承担4000余元的修理费,将车安排到象山某汽车修理厂维修。

  不出一周,车修好了,但张先生看着车辆修复部位隐隐感觉有问题,新换的后保险杠缝隙有些大。难道汽修厂给更换的两个后尾灯和后保险杠并非原厂配件?

  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索取了车损维修清单进行核对,并两次前往汽修厂进行核实,但对方不置可否的态度令他更加生疑,于是决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后,在库房电脑中提取了张先生车辆配件的进货、领用及维修等记录,发现进货清单显示后尾灯产地为广州,而后保险杠产地却为江苏,且进货编码与维修领用单上的记录并不对应,价格相差较大。

  事情似乎已经水落石出,但汽修厂负责人却连连喊冤,“我们从未答应全部给他换原厂配件,保险公司定损的4000多块钱包括了材料费和工时费,我们不可能做亏本生意。”

  他表示,张先生自始至终都未提出更换“原厂”配件,且两个后尾灯确实是“原厂”,后保险杠也来自杭州某知名汽配商的“正厂”配件,并无质量问题。

  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原厂”配件是由整车厂家授权委托第三方零配件供应商生产,经整车厂家认证后供货给4S店的,质量好,价格高。而“正厂”配件同样由正规第三方零配件供应商生产,因缺少整车厂家认证直接流向市场,价格较低,但质量相对于非授权厂商所生产的“副厂”配件要好。

  “他们说是正厂配件,我以为就是原厂的意思,哪知道他们跟我玩文字游戏。”张先生如梦初醒。

  在汽修厂的车辆维修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车损情况确认书中,张先生也未明确标注使用“原厂”配件,无法认定汽修厂存在欺诈行为。

  最终,张先生碍于证据不足,只能把这次修车的经历买做教训。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车主,修车时尽量选择4S店或信誉较好的汽修厂,确认维修项目,并向汽修厂索要材料使用单据,与维修合同、结算清单的项目及价格仔细核对,如有其它维修要求,务必在维修合同上注明,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维权。

  本报记者 李华 通讯员 蒋凌 严谦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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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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