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昆明交警公布一项举措:从2016年1月1号起,交通协管员可对涉嫌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告知并拍照取证,证据经交警大队审核后即固定证据。此举一公布引发热议,昆明交警强调,这一措施是固定和保全违法证据的手段,并非是处罚措施。但市民质疑这是交警“偷懒”,”“平时路上就只见协管员不见交警”,而法律人士则质疑,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执法行使主体应该是警察,交通协管员采集图像取证违反多项法律规定,等于变相执法。对此您怎么看?
▲约有六成网友表示,不赞成协管对交通违规行为取证:
▲微信好友“找到幸福”:长期以来,交通协管员缺乏有效的执行权力,岗位工作中的管理权力往往被违法者不重视,因此发挥不到理想的治理效应,还是得靠交警出手。
▲微博网友@black不会说话:交通违法者的确应该管理。但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全力,易引起纠纷。这就是出事情了往临时工身上推卸责任。
▲还有四成网友表示:如今车辆多,警力不均,协警可以充分发挥其协助作用:
▲微信好友“黑衣小生”:凡是违法违规停车,他损害的是公众利益,任何人都有权取证,况且,交警也不可能对所有发生的违章行为取证。协管员只是个补充而已。我赞同。
▲微信好友“苍穹眸”:我觉得可以,因为多双眼睛就可以多一份威慑力。因为有些时候交警不一定看得到的违法行为,同时,这仅是让协警取证拍照而已,并没有取代交警的职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