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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四中院:受理状告区县政府案件增7倍
2015-12-31 11:29:00
 

  受理状告区县政府案件增7倍

  市四中院成立一年晒成绩单

  昨天,市四中院晒出建院一年的成绩单,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市四中院成立一年来受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近1400件,其中以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类型占主要多数。

  上诉案件“零改发”

  作为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以及全国首批跨区划法院,市四中院自建院之初便把握跨区法院职能特点,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重大特殊案件。

  从受理案件看,该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呈现出“以告区县政府一审行政案件为主,兼顾特殊主体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特殊重大民商事及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

  履职一年来,市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2件,其中行政案件1396件,占73.8%;民商事案件379件,占20%;刑事案件30件,占1.6%;执行案件87件,占4.6%;结案共计170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4%。且实现了上诉案件“零改发”,群体访、越级访“零纪录”的良好质效。

  市四中院吴在存院长介绍称,该院在建院伊始就率先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行政案件立案率从2014年全市法院的32%提高到88%。另外,该院集中管辖审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以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全年受案数比2014年全市法院受案数增加了近7倍。

  多机制化解矛盾

  市四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状告区县政府的行政案件往往争议形成时间长,如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成了该院一年来探索的方向。

  吴在存表示,围绕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市四中院尝试把行政审判工作与诉前调解衔接,多元化、多机制地化解矛盾。比如,在立案之初就与行政机关协调,要求行政机关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整,让当事人满意撤诉,这样就把行政争议解决在诉讼之外。目前大概三分之一的案件在诉前调解、协调,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解决;有三分之一是经过审判,行政机关败诉、调解解决的;三分之一是经审判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

  此外,在集中管辖审理北京市各城区保险合同纠纷中,探索建立“诉调对接、诉非衔接”工作机制,近60%的案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结合重大金融、保险案件标的额巨大不易化解的实际,建立“立保同步(立案时启动保全机制)、保调对接(保全和调解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保全标的额达百亿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进一步突破“跨区划”

  吴在存表示,市四中院将会继续围绕跨区划法院管辖审理“跨区划”、“特殊重大案件”两个基本点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和特殊授权。他进一步阐述说,希望能在“跨区划”上“跨出北京”,比如涉及食品、药品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特殊主体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上取得突破,同时进一步明确“特殊重大案件”的范围,使市四中院作为跨区划法院改革试点更加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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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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