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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作者状告《九层妖塔》侵权 索赔100万
2015-12-30 08:04:00
 

  《鬼吹灯》的作者天下霸唱状告《九层妖塔》侵权,索赔100万。据天下霸唱的律师透露,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虽然《鬼吹灯》系列前四部的财产权霸唱已经转让给第三方,随后第三方又授权改编了电影《九层妖塔》,但是作品的人身权依然由霸唱所有。

  什么叫人身权,度娘了下,依据法理,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天下霸唱的律师欲诉《九层妖塔》的原因是,电影和海报上并没有给天下霸唱署名,只是标着“根据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且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已经超出了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的改动”的范围,这两点分别侵犯了人身权中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真是很高端细化的版权官司,虽然版权卖给你了,编得不好,离题万里,改动不必要,也要告你。这让打了两年抄袭官司的琼瑶阿姨情何以堪!琼瑶说“抄袭之后还被践踏”,琼瑶的诉求无外乎你别欺凌我,而不是你编得好或者不好的问题,看来版权界受害者也分很多伤残级别。

  天下霸唱的律师强调,电影放映后,霸唱受到粉丝批评,影响了霸唱的声誉,也侵犯了原著的完整性。最后这句话是关键,电影口碑掉井里了,于是法律扔出了石头。编剧和原著作者包括导演之间的矛盾,首先是感情上的对立。听过很多作者说,从来不看自己小说改编的影视。我特别理解那种感觉,写字的人都有文字洁癖,写的时候逐字推敲,气贯长虹。他人假手动刀,怎么看都是自己的字被欺负了。何以解恨,唯有索赔。创造了《黄金时代》搭档奇迹的编剧李樯说,跟导演许鞍华是“恋爱关系”,这个境界对多数合作者遥不可及。编剧和导演有时候有天敌属性,豁达如金庸说过,“把作品交给别人改编,就像是自己的孩子被别人领去养了两天,但是送回来的时候什么样就没有保证了。缺胳膊短腿也有可能,茁壮成长也有可能,只能看运气了。”自己养大的孩子还不一定成才呢,交给别人养,长成什么样都闹心。所以,很多作家只能当狠心亲娘,版权卖了,就算没生这个孩子。实在受不了,自己来。就算自己改编剧本,也不是你怎么编导演就怎么拍啊,导演没有二次创作还是导演吗?

  在创作上一向很挑剔的严歌苓说,电影《归来》开拍前,张艺谋还让她改呢,改完最后导演用了一部分。她说如果电影跟原著差异很大,但改得很好,我也高兴。显然,张艺谋是让她服气的和认可的。对于作品改编成影视,严歌苓还表示过更多无奈,她说:“我希望文学和电影这两件事情别混在一起,否则常常要造成巨大的妥协。电影和电视带给你如此大的收益,你就会不自觉地去写它们需要的作品,有时候对文学性是一种伤害。我将会写作一些‘抗拍性’很强的作品,所谓‘抗拍性’,就是文学元素大于一切的作品。现在的作品中有多少是自己的成分很难说,因为创作剧本到上映时,一些心爱的台词、场景都被删掉了。我有无可奈何之感,也不打算再干编剧这个活。”

  贾平凹也是“抗拍”立场,相对他的小说被改编成影视的比较少。他无心恋战地说:“作家就是把自己的作品写好,至于拍摄,那是影视方面的艺术家去干的事情。我的作品也比较难以走上影视,故事性不是很强。好多版权卖了,找不到好的编剧,找到编剧了找不到好的导演。从我的内心来讲,我倒不主张把这些东西拍成影视。”

  在版权买卖合法的前提下,要么抗拍,要么想开,要么你就当郭敬明,自己写自己编自己拍,调性水土坚决保持,把粉丝经济上中下游的钱都赚到,非我族类爱说啥说啥。至于天下霸唱告《九层妖塔》侵犯人身权,就当一次法律名词普及吧。为避免作者人身权受到伤害,为作品选个优质影视团队婆家,是作者对作品该负的责任。     (黄啸)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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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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