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昨日公开发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根据这个文件要求,全国性文艺评奖数量大幅压缩,同时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意见称,文艺评奖是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文艺评奖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评奖过多过滥、奖项重复交叉,标准不尽科学、程序不尽规范、监督机制不尽完善,出现个别作品脱离群众、只为评奖而创作的现象等。
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出台这一意见,就是要对全国性文艺评奖进行一次集中的规范整顿,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性评奖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改革的总体思路,一是大幅压缩数量,二是着力提高质量。改革最终的目的,是使奖项设置更加科学,评奖数量更加合理,评奖标准更加严格,评奖程序更加规范,监督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品牌效应更加凸显,对文艺工作者的激励更加有力,对创作生产的导向更加鲜明。
意见要求,所有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以保持文艺评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延伸阅读
文化部曾削减六成文艺评奖
今年5月8日,中央纪委网站公布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文化部原有各类全国性奖项41个,整改后共取消25个,转出1个,只保留15个,减少60%以上,扭转了奖项设置过多过滥状况,提升了奖项质量水平。
在中国文艺界,立奖、评奖、颁奖似乎已成一种风气,“热闹的评奖”愈演愈烈。以文学领域为例,公开资料显示,顶着传统官方头衔的文艺奖项就有茅盾文学奖、冰心文学奖、老舍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各省市区县、协会、行业、高校等设置的奖项更是多如牛毛。
作家刘震云在谈到文学奖过多时曾说:“评奖泛滥,造成奖项贬值,最终是对文学奖的整体损害,让中国作家背负沉重的‘名分负担’。”
设立奖项本是为了推动和鼓励文艺创作的发展和创新,但为了名利或平衡各方关系,一些评奖已悄然变味,以至于丧失了公正性,丑闻不断。
如2014年的中国文学评奖中,有险遭取消的老舍文学奖,批评声中颁发的路遥文学奖。其中,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自评选至公布结果引发的争议更是一波接一波:从作品公示阶段的柳忠秧“跑奖”疑云,到获奖名单颁发后的口水大战,一路引发对评奖机制、投票公正性的百般质疑。以至于有媒体刊文发问:中国文学还能愉快地颁奖吗?
如何让奖项回归本源去利益化,让好作品实至名归?为此,文化部拔“剑”治理:削减六成以上文艺评奖,并严格规范评奖。综合中新社、新华社报道
□改革要点
1举办主体
6部门可办常设全国性文艺奖
意见称,全国性文艺评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全国性文艺评奖分常设性和非常设性两类。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央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
2评奖标准
严禁劣迹从业人员及作品参评
意见要求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把群众评价和专家评议与上座率、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等有机统一起来,把深入基层、受到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建立能够反映文艺作品综合质量的评价体系。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把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作为参评的前提条件,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具有举办资格的单位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按程序报请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审批。中央新闻单位主办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采取一事一报,由中央宣传部负责审核和管理。
申请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应当在举办评奖前向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提交申请书。
3数量控制
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减为19项
按照意见要求,20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压缩1项,保留19项(保留的具体评奖项目由中央宣传部另行发文通知)。保留的19项评奖,大幅压缩子项和评奖数量,着力提高质量。
同时从严审批节庆活动设立文艺评奖申请。对已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中设立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境的各类文艺评奖进行清理压缩,奖项数由32项压缩为4项(保留的具体评奖项目由中央宣传部另行发文通知)。继续举办的评奖,评奖数量做大幅度压缩。压缩了评奖的节庆活动,要充分发挥文艺评论的作用。通过召开作品研讨会、评议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大权威发布力度。今后节庆活动中的全国性文艺评奖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新增。
严格评奖项目设置管理。全国性文艺评奖,原则上只能设置二级子项。子项变更需报批。严禁自行增加子项或扩展到三级分项。
4管理措施
严禁企业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
意见强调,社会组织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社会组织应当在年度检查中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的情况,接受检查。
学校和研究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教育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已经设立的相关项目予以规范和清理。
报刊、出版单位和网站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网信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主办单位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已经设立的相关项目予以规范和清理。
严禁各类企业以各种名目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