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标准不统一这一长期制约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痼疾终将有解。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5项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国家标准,上述新国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而在“五标统一”后,充电兼容问题有望取得突破。业内分析认为,随着充电标准的完善和多项利好政策的落实,明年电动汽车行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充电国标兼顾安全性和兼容性
新国标主要瞄准电动汽车充电接口问题,统一的五项标准包括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接口、直流充电接口、传导充电系统、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和通信协议。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新国标细化了多项技术指标、增强标准的兼容性、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
在兼容性方面,一方面,新国标调整了旧版国标中充电连接器尺寸,增加了电子锁相关的结构定义,保证了与旧版国标的兼容性;另一方面,新国标还增加了通信版本控制,增强了标准向前、向后的兼容能力。除此之外,新国标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的尺寸,但为了避免充电设施与车辆充电不兼容而造成的巨大社会资源浪费,新旧插头插座依然能够相互配合,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基本充电功能。
新国标的发布将有利于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避免市场的无序发展,降低因不兼容等问题造成的资源浪费。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去年底增加1.8万个,同比增长58%。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表示,新国标实施后,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有关行业部门将推动已建和在建的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换代。
车桩兼容问题有望解决
现行的充电标准已应用多年,但随着电动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已难以满足行业的发展需求。据悉,旧充电国标仅针对了插座、接口等比较初级的方面,但在关键部位的技术参数未形成统一标准,导致电动汽车的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标准不一致。而包括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在内的充电系统的统一,是确保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之间实现互联互通的基础。
近两年,随着电动汽车品牌型号的多样化发展,以及充电设施行业向社会资本放开,接口不一致的问题日益凸显。业内普遍认为,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已成了电动汽车大规模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一大瓶颈。
新国标将通过细化各项技术参数,统一各项充电标准,解决上述问题,同时,还将推动我国充电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并轨。目前,欧洲、美国和日本的标准体系在最关键的系统握手环节已经基本达成一致,而根据新国标,我国电动汽车交流充电可以实现与欧标、美标的相互兼容,这意味着,新国标实施后,欧美电动车的充电兼容问题也有望解决。
“虽然新国标实施在即,但我国还缺乏认证机制,很多企业送检的设备和实际投运的设备技术参数有很大差别,将增加新国标的落地难度。”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可以制定厂检和定检制度,同时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一批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测试机构以及强制的认证机制,加强新国标的执行力度。”
车企期待新国标
对于充电桩国标即将实施,各大新能源车车企都表示欢迎。比亚迪相关负责人认为,这对于整个新能源车市场来说是利好,对于比亚迪而言,会将此前电动车的充电桩接口标准按照新修订标准做出相应改变。
与此同时,包括北汽、宝马纯电动车的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均对新能源车充电国标充满期待。其中,宝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14年,宝马、奥迪等德国汽车企业就与比亚迪、北汽等国内新能源车企业签署了充电接口标准统一协议,未来还将签署充电通信统一协议。
在即将到来的2016年,业内对于国内新能源车市场的发展也充满了期待。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充电桩不兼容、充电难一直制约新能源车发展,随着充电国标的发布,新能源车充电将更加便利。“电动车不可能总是在家里充电,所以如果统一了充电接口,充电站就像燃油车的‘加油站’一样方便。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去购买新能源车。”贾新光坦言。
但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于新能源车补贴的退坡,对于各新能源车企而言将是巨大的挑战,“此外,新能源车的品质与安全等问题将引起更多关注,新能源车年检验车体系、废电池报废等将有实质性措施,而乘用车市场将呈现出经济型电动化、中大型插电化的趋势”。上述业内人士说。
北京商报记者 肖玮 孙昊天 黄维臻/文胡潇/制表
今年新能源车领域利好政策(部分)
3月18日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称,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
4月29日
财政部、科技部等联合公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称,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5月7日
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6月4日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新建企业需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且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
9月23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