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2015年结束只剩8天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今年年假到12月31日就截止了,没有休年假的要抓紧休了。可是休不上的话,又该怎么处理呢?
一到年底,抢休年假的现象就会增多。有的甚至出现排队轮流休年假的情况。毕竟,这是员工福利,能休当然要争取休掉。可是,万一,因为工作繁忙,或者其他各种原因,想休也安排不了,那该怎么办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工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的累计工龄,并非只在某一个单位的工作年限。
除此之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提到,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需要经过职工本人同意。
在带薪休假的薪资标准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也有规定,年休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如果劳动者申请休年假,单位没有批准,劳动者可以按此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