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河南省出台公积金贷款新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
根据新规定,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如借款人和配偶有商业住房或其他贷款的,月还款额须合并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5%。
河南省还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将不被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职工家庭有短期负债、担保金额在30万元以上;贷款职工家庭信用记录存在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代理公司。(翟濯、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