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崔佳明)镇江一男子无线电强制发送广告获刑,法院定性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11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相关情况。
被告人安佳(化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息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被告人安佳的作案工具主机一台、天线一根、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2014年3月7日,被告人安佳驾驶一辆比亚迪轿车,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情况下,携带并使用一套“伪基站”设备在扬中市区前进路等多个地点,通过非法占有正规移动通信频率,屏蔽移动手机用户正常通信信号,强制发送广告短信63930条,造成63930个手机用户通讯中断不满1小时。当晚21时许,被告人安佳驾车携带“伪基站”设备经过扬中大桥治安卡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据被告人安佳交待,他在大学修的专业为计算机与网络,对这一方面的工作比较感兴趣,现在就职于一家教育公司,负责该公司的部分宣传工作。关于利用无线电强制发送广告的流程,被告人安佳是将笔记本电脑与主机相连,通过笔记本电脑上的软件操作强制发射短信给周边地区的手机用户。在扬中市翠竹路、扬子中路、前进南路等人群相对密集的地方强制发送了数次广告。“我知道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现在愿意积极配合你们公安机关把事情调查清楚,希望争取宽大处理”,被告人安佳这样对民警说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佳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安佳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而此前,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安佳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5年9月24日向扬中法院提起公诉,而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安佳的定性予以更正(同年11月中旬),变更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