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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遇法航空难不幸离世 母亲妻子争房产
2015-12-04 15:41:00
 

  男子空难离世 母亲妻子争房产

  原告:丈夫法航空难离世后被赶出家门 被告:房产是婚前财产 老伴留遗嘱给女儿 法院:未经继承分割由原被告共有

  6年前,北京朝阳区的李先生遭遇法航空难离世后,李先生的妹妹因奔丧来到哥哥家,与父母一同居住在一起。

  此后,李先生的妻子和女儿洋洋称被赶出家门,起诉婆婆刘女士及小姑子,要求搬回家中居住,并赔偿女儿上幼儿园及自己常年在外租房的费用近18万元,并让小姑子腾出该房屋。

  庭审时,婆婆称该处房子是她和老伴出的购房款,老伴去世前留遗嘱说要把房子留给女儿。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判令被告刘女士母女将涉案房屋北侧居室交付原告张女士母女居住、使用。驳回张女士母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

  丈夫空难离世 被婆婆和小姑子赶出家

  2004年12月31日,张女士与李先生结婚,2007年生下女儿洋洋,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朝阳区某小区的家中。

  张女士称,这套房子是两人恋爱后丈夫单位分的房,婚前,李先生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7年6月底,李先生的父母亲来北京探亲,此后便一直与他们一起居住生活。

  2009年6月1日,法国航空公司AF447航班由巴西里约热内卢飞往法国巴黎的途中失联,并在巴西圣佩德罗和圣保罗岛屿附近坠毁,机上人员全数罹难。飞机上共有9名中国公民,丈夫李先生就在其中。

  张女士说,出事后,丈夫的妹妹便以奔丧的名义跑到她家中长住,从此再未离开。此后,公婆和小姑子联手将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这些年来,她们仅在外租房就花费了12万。

  张女士称,因为不能在家中居住,洋洋无法上丈夫单位开办的幼儿园,上其他幼儿园要缴入园赞助费2.17万元。女儿上小学后无法就近入学,上其他学校又交了3万元的赞助费。

  为此,张女士将婆婆和小姑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将涉案房屋中的北侧卧室交付她们母女居住使用,并要求小姑子搬离该房屋,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7.7万元。

  被告

  “我们出的购房款 老伴留遗嘱房给女儿”

  庭审时,被告刘女士辩称,2002年2月24日,她的儿子代表她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涉案房屋,购房款是她和她的老伴支付的,付款以及签订合同的时间都在张女士与儿子结婚前,涉案房屋并非两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李先生和他母亲刘女士的共有财产。儿子去世后,她和老伴有权继承涉案房屋。

  刘女士称,2012年老伴去世,去世前留有遗嘱,明确表示他的遗产应由李先生的妹妹继承。儿媳孙女是自愿搬出诉争房屋的,“孙女出生时户口在丰台,没在涉案房屋,我们不应该承担她的租房损失以及赞助费损失。”

  刘女士说,因为各方矛盾较大,如果儿媳母女搬进来,会发生很多矛盾,她们希望先确定涉案房屋归属,再确定居住问题。刘女士请求法院驳回张女士母女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

  涉案房产未经继承分割 由原被告共有

  朝阳法院审理后查明,张女士曾三次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李先生的遗产,但均撤诉。

  刘女士曾于2012年5月起诉儿媳、孙女,要求确认自己享有涉案房屋三分之二的所有权份额,后经两审法院审理,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李先生名下,李先生享有所有权。李先生被法院宣告死亡后,继承开始,其配偶、父母均有权继承遗产。

  2012年10月,李先生的父亲去世,李先生的妹妹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因此,截至本案诉讼时,虽然涉案房屋未经继承分割,但仍处于张女士、洋洋、刘女士及女儿共同共有的状态。据此,张女士母女作为涉案房屋的权利人,提出到该房屋北侧卧室居住,合理合法。但因小姑子也是权利人之一,故法院不支持让小姑子腾退房屋。

  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刘女士母女将涉案房屋中北侧居室交付给原告张女士母女居住、使用。驳回张女士母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背景

  法航坠机 9名中国公民遇难

  2009年6月1日,法国航空公司空客A330机型的AF447航班,原定由巴西里约热内卢加利昂国际机场飞往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然而却从巴西里约热内卢飞往法国巴黎的途中失联,在巴西圣佩德罗和圣保罗岛屿附近坠毁,机上216名乘客和12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该航班搭载228名人员,包括3名飞行员、9名机组人员、1名婴儿、7名儿童。

  据外交部公布,该架飞机上共有9名中国乘客。

  (文/记者 唐宁)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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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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