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业主被讨物业费
(记者 颜斐)业主陈某过世四年,不知情的物业公司仍将对方告上法庭,讨要物业费。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的法官在多次联系陈某未果后,又到通州区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才得知陈某的情况并让物业公司撤回了这一离奇的案件。
陈某在2006年购买了位于通州区翠屏北里小区的房屋,同年与物业公司办理了入住交接手续,并每年按时缴纳物业费。2009年,陈某因病去世,此后物业费无人缴纳。因物业一直采取张贴催费单的方法向陈某催要物业费,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3年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受理此案后,通州法院向陈某送达开庭通知和法院传票,但无法联系到陈某。法官到小区送达,未见陈某,法官只能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希望陈某能及时发现。后承办法官向物业公司询问陈某情况,对方表示近几年一直没见到他。因缺少陈某的详细情况,承办法官推迟开庭时间,并到通州房产交易中心查询陈某的情况。
法官通过房产交易中心反馈的信息发现,陈某已经去世,其名下房屋通过继承的方式,在2010年过户到原配偶的名下。法官告知物业公司,并建议他们以后要仔细查询业主信息,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离奇事件,以浪费司法资源。物业公司撤回了该案并表达了歉意。据法官介绍,如物业公司继续追讨物业费,可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