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荣启涵)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当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首份《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近年来,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增多,残疾人法律救助面临新问题。中国超过8500万的残疾人,亟须新举措维护合法权益。意见对涉及残疾人案件办理的有关程序作了细化规定,体现出“格外有别”的特点。
“考虑到残疾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弱,因此明确规定讯问时应尽可能少使用械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表示,这些都是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出于人道的考虑,对残疾犯罪嫌疑人给予的特殊对待。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意见明确,对残疾人应当慎用。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提到:“可捕可不捕的应当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应当不诉。”
作为弱势群体,对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侵犯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伤害。意见提出,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和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依法从重打击。
“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必要条件。”王建平说,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情况特殊,在刑事诉讼中存在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不全或沟通表达不畅、自我维权能力较弱等情形,需给予更多关注,提供更加通畅、便利的诉求表达渠道。
今年残疾人日的主题是“融合至关重要:全社会无障碍,赋权所有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诉讼活动和社会生活,是残疾人的应有之权,“融合”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