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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待残疾犯罪嫌疑人要严格把握逮捕条件
2015-12-03 17:28:27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黎萌):“各级人民检察院新建接待场所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要求,现有接待场所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要逐步加以改造,以方便残疾人出入。” 今天(12月3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残疾人日。最高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上午发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在最高检新闻办专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残疾人由于身体的缺陷,在出行、表达诉求等方面可能存在困难,检察机关如何畅通残疾人控告、举报和申诉渠道,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回答说,残疾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大多与其切身利益相关。《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残疾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周期;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先行接收,然后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复查涉及残疾人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认真听取残疾申诉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对于残疾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法应当赔偿的,应当及时作出和执行赔偿决定。

  据悉,《意见》全文共24条,明确了检察院办理涉及残疾人案件的原则和要求,加大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保障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申请法律援助,使用械具等方面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行了具体细化。

  《意见》还规定,在对残疾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中,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把握逮捕条件,确有必要的才予以逮捕。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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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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