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目前,已经有四川、山东、上海等19个省份,陆续公布了实施办法。
按照国务院之前的部署,在今年年底之前,全国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方案。在个人缴费方面,目前已出台实施办法的地区基本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缴费比例还是本人缴费工资的8%。不过缴费工资到底是多少,各地还是存在差异。例如,山西、云南等地,个人缴费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年终奖等等。而上海的个人缴费基数,则直接是个人上年的月平均收入。
改革后,养老金到底有没有变化?按照目前各地方案,基本与中央改革方针一致,就是以2014年10月1号为界,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按改革前标准发放退休金;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则遵循社保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按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缴费情况来核定养老金。关键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目前这部分人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中占绝大多数,他们的待遇是否会降低?目前按照规定,将为这部分“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之间,将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达到“保低限高”的目的。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改革后的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老办法,将按老办法补齐;如果高于老办法,则将按比例设置封顶的限制。目前,宁夏、江苏等多地,在“保低限高”的原则下,设计出的方案,基本是能保证广大“中人”的退休待遇,基本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