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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殷实 男子一晚连砸10辆车只为找刺激
2015-11-21 15:31:00
 

  称有人说“关不了几天”

  记者岳源 通讯员刘桑萍

  家境殷实的23岁男子杜某某,只因生活无聊想找些刺激,在一“朋友”唆使下,干起了砸车窗的勾当,一干就是20起。18日,杜某某与他的同伙被洪山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杜某某称:“有人告诉我,偷的金额不大,关不了几天。”

  然而,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盗窃物品价值超过2000元,就可能被判刑,而即使他砸车后分文未取,也可能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处以有期徒刑。

  一晚10辆车 车窗被砸财物失窃

  11月4日一早,洪山公安分局梨园派出所接到一名SUV车主报警,称停放在徐东大街岳家嘴附近的车车窗被砸,车内2包烟和近4000元现金被盗。随后,又有车主报警,称其越野车车窗被砸,地点与第一起报警相距不远,车内1万元现金和1台笔记本电脑被盗。

  民警赶往现场,调取附近视频监控,虽未直接看到砸车经过,但发现在2处案发现场,都有2名骑着踏板摩托车的可疑男子出现。但骑车男子戴着帽子口罩,坐在后方男子脸紧贴前面男子背部,看不清2人长相。

  报警记录显示,4日凌晨4时至上午,沿徐东大街往青山方向,共有10起砸车窗盗窃报警,其中5起没有财产损失,共有1万余元现金和若干烟酒被盗。民警判断这2名男子有连续作案重大嫌疑。

  民警查监控 循迹追踪2嫌疑人落网

  根据沿途视频监控寻找摩托车来路,2天后,民警发现事发凌晨,一名男子骑着这辆摩托车从石牌岭一小区出来,在路旁与一辆白色大众“途观”接头,载着“途观”司机离开。

  “途观”成了案件突破口,调查发现,该车车牌最后一位数字被人为改掉,增大了调查难度。根据“途观”车引擎盖上的黑色条状装饰,和全市交管卡口系统拍下的车辆照片,民警锁定车辆,查明车主为一杜姓男子,今年23岁,在中北路和关山各有一处住房。

  但民警发现,杜某某每晚不回家,而是到珞喻东路附近一处房屋过夜。附近加油站员工称,杜某某的白色“途观”经常停在加油站旁。

  11月18日,蹲守民警在加油站发现了杜某某和另一名男子韩某,2人准备开车离开时被民警控制。2人交代,4日晚连续砸车窗的正是他们,并称一同作案20余起。

  无聊找刺激 以为“关不了几天”

  据了解,23岁的杜某某家境殷实。平日里帮家里看守地磅,负责为外来车辆进城时称重,晚上需要住在地磅旁边的小屋内,不经常回家,生活单调空虚。此前,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有盗窃前科的韩某,在韩某的唆使下,2人开始砸车窗盗窃。杜某某称,砸车窗盗窃很刺激,且有人告诉过他,“偷的金额不大,被捉了也关不了几天。”

  按约定,2人盗窃的现金对半平分,物品则由韩某自行变卖,但杜某某说:“我到现在还没拿到过1分钱,都被韩某拿去了。”

  昨日,2人因涉嫌盗窃被洪山警方刑事拘留,涉案金额仍在进一步核实中。

  链接>>>

  砸车窗没偷窃

  也会获刑

  在杜某某意识中,盗窃金额不大,“关不了几天”,他其实是被“忽悠”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量刑范围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直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在湖北省内,盗窃数额超过2000元,就可被定罪判刑,杜某某涉案金额早已超过2000元界限。

  即使他砸车窗后分文不取,也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记者岳源)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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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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