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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双11”后退货潮助推网购理性发展
2015-11-18 10:48:00
 

  今年“双11”,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网购狂欢节,“网络购物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的实施,为消费者网购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撑,相当于给予消费者一个“后悔权”。可人们陆续收到商家发来的商品后,一些人一边拆着快递,一边却要开始办理退货了。(《泉州晚报》)

  “双11”后退货潮是对网购的理性提醒。

  一则,有利于消费者理性消费观念的形成。实践证明,在网购过程中,很多网购产品大多是受商品优惠所牵引,大家只顾埋头“拾便宜”,却未对商品的实用性、适用性仔细考量。网购过后,当人们从眼花缭乱的网络平台走出来,看到了现实中的货品,才会觉得盲目花钱买了假货或劣质产品,这时候出现“退货潮”也在所难免,反正退货无理由。但这种失败的经历往往会在消费者心中留下阴影,长此以往,有利于消除大家盲目消费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二则,有利于促进网店的正当运营。长期以来,某些网店商品良莠不齐,之前顾客网购退货“三思而后行”的时候,往往还能靠消除差评了事。但有了“无条件退货”的法律撑腰,网店店主们也不得不重新思考一下未来的出路。

  总而言之,“双11”后退货潮,应该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从另外一层意义上来说,还会产生积极的意义。一是给消费者一个教训,提醒大家不要盲目消费,否则即使退货成功也要自己搭上邮费;对于网店店主来说,退货潮更是对诚信经营的一则重磅提醒,必须坚持货真价实,诚信经营。而对于整个网购经济来说,也是一次理性的调整,相信经过几个退货的反复,整个消费环境都会变得更加理性,那个时候,退货潮就会慢慢消退直至消失。

  张培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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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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