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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红包”过万可定受贿
2015-11-12 10:32:00
 

  红包,似乎是医疗界逃不开的“潜规则”,一边暗地里改变着医患关系,一边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隐患。为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近日和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驻区医疗单位开展了医生收红包情况问卷调查。医生该不该收红包?收红包算不算受贿犯罪?来听听检察官的解读吧。

  七成受访者赞同医生收红包应处罚

  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卢杰介绍,此次调查问卷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共涉及22个问题,其中包括您认为周围医生是否有收红包或回扣现象,您送红包时医务人员的态度,您认为医生该不该收红包,医生收红包应给予处罚吗,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是否构成犯罪等等,调查问卷共发放600余份,调查结果显示,67.5%的受访者表示在住院期间给医生送过红包,69.78%的受访者表示在送红包时医务人员的态度是拒收的,51.43%的受访者表示在看病时还是给医生红包吧(包括情愿和不情愿的),71.5%的受访者表示医生收红包应给予纪律处分。

  收红包过万就可定受贿罪

  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检察官韩雨欣给出答案:一是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二是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至于收红包收多少能定罪?韩雨欣说:按照上述法律条文看,目前检察机关有界定的标准。以此类推,医生利用给患者做手术、护士利用给患者安排床位等职务便利,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就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红包数额达到追诉标准(1万元),就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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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界犯罪 以贪污和受贿为主

  沈阳医疗系统犯罪人数从2010年的13人增至2014年的27人。截至目前,已查处7人。犯罪人数逐年递增,且犯罪行为以贪污和受贿为主,其中,受贿占很大比例,并多为大案(受贿数额5万元以上)。“一些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主刀的权利,或在对患者进行手术排期、病房分配时收取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红包。还有一些医务人员收取医药厂家、代表的回扣。”

  利剑出鞘治“沉疴”

  一些医务人员收“红包”屡遭社会诟病,成为患者就医的一大心病,也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形象。治沉疴须猛药,收红包过万元入刑,法律之剑出鞘,将对遏制这一行业不正之风,起到威慑作用。

  医生收红包超万元算受贿,是从行业道德约束层面上升到法律制裁层面,是从法律方面,对构建一个持久和谐的医患关系,净化行业风气,营造一个纯净的医疗环境,树立良好的医风医德,起到助推作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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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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