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村金融法起草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吴光纯等30位代表提出加快农业信贷立法,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议案。议案提出,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融资困难。建议加快农业信贷立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制定农村金融法已经列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2009年以来,全国人大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先后就立法问题开展了两轮调研,作了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目前已成立由农委牵头,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参加的农村金融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农村金融法拟从依法规范合作金融、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责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政策、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农委建议将这一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