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房管部门领到《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后,是不是还要再跑一趟国土部门才能领到不动产登记证?4日,省住建厅表示,房管部门已有房产交易大厅的,要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主动增设服务窗口,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以便保证交易和产权确认、登记业务连续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无论是利用房产交易大厅还是共用其他服务场所,都要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办理流程予以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省住建厅还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突出完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实现所需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互相认可并充分利用对方已审核认可且能共享的资料和信息,确保连续、安全、便捷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人为增加申请人负担。
出具确认书前,房管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依规缴纳物业质量保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产交易手续费,并作为前置条件。要求申请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要对申报交易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依据,防止税收流失。
(记者 孟敏 实习生 杨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