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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登记发证将只认交易和产权确认书
2015-11-06 15:05:00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高玉龙)5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5〕188号文件切实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获悉,全省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年交易额约1.4万亿元,拉动相关行业年产值约1.6万亿元,占全省GDP的1/4。此外,《通知》对房产业务流程作出优化,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全部纳入业务流程,今后登记发证只认《确认书》。

  根据《通知》,省住建厅对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业务流程作了优化,确定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四道程序。房产主管部门最后出具的初始、转让、抵押三类《确认书》,是办理房屋登记的依据和凭证,不动产登记部门以《确认书》为依据进行不动产登簿、发证。一经审核的资料不再重审。而按照要求,11月30日前,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 全部纳入业务流程,在登簿、发证环节前出具,为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做准备。

  同时,《通知》指出,政策性住房的产权及上市交易,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配套公共建筑产权,情况复杂,诉求多样,易生纠纷,因此对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政策性住房,对住宅小区内的会所、幼儿园、中小学、共用车库和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界定其产权归属,出具相关意见,不得把难题留给不动产登记环节。《通知》还提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突出完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实现所需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互相认可并充分利用对方已审核认可且能共享的资料和信息,确保连续、安全、便捷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人为增加申请人负担。

  而已有房产交易大厅的,要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主动增设服务窗口,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以便保证交易和产权确认、登记业务连续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无论是利用房产交易大厅还是共用其他服务场所,都要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办理流程予以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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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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