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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却不允许社会车辆使用 单位自用引质疑
2015-11-05 14:58:00
 

  “都是社会公共资源,为什么只让办事处的车辆停放?”4日,市民江先生反映:和平路与羊头峪东沟路口的停车场本是公共停车场却不允许社会车辆使用,只允许位于车场附近的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办公车辆使用。

  随后,记者来到和平路与羊头峪东沟路口。该停车场位于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北50米处,约有100平米;停车场入口处设有停车杆,并且有身着亮绿色交通警示服的管理人员看守。

  江先生称,因在附近工作,他常年都将车停在该处,“每次都停8个小时,交16块钱停车费”。对于收费一事,江先生表示理解,“这条路属于禁停区,找个车位不容易,收费很合理。但我质疑的是:为啥只让办事处使用,不让老百姓使用?”

  对此,济南市历下区停车办的工作人员表示:羊头峪沟东街与和平路路口一带属于禁停路段,其路面停车位早已被取消,“这里的停车位并不是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我们并没有在此收费。”

  “这是我们文东街道办的内部车位,与道路上的公共停车位不一样,由我们办事处来管理。”该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停车场原本属于一家酒店,酒店租约到期后便被街道办事处收回管理,“之前车场还对外来车辆收费使用,但本月开始车位紧张,不再对外开放。”

  该工作人员称,自11月1日起,济南交警开始实行违法停车扣3分的管理规定后,羊头峪东沟路段的停车位便十分紧缺,“原本车位有空余,但违法停车扣3分的规定实行后,办公车辆担心扣分都乖乖停到我们停车场。这样一来,办事处只能将停车场拿出来供办公车辆使用,不再对社会其他车辆使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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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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