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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促销:“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字眼被禁用
2015-11-04 11:04:00
 

  国家发改委就“双11”促销价格行为发出提醒

  “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字眼被禁用

  □本报记者 祝瑶

  “双11”电商大战一促即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昨日就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向网络零售经营企业发出提醒书,明令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以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的行为。

  规范网络零售价格,为促销战“敲警钟”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为“双11”的网络零售提前敲响了警钟。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提醒书中,相关部门对网络零售商品标价进行了相应的提醒。其中提到,“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对于标价内容,相关部门则再次提醒,“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该提醒书提到,“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其中,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特别是电商平台常见的“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字眼,相关部门表示,“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的行为将被禁止。还有一种类似“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描述商品的情况,但价格标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也被明令禁止出现。

  此外,“虚假优惠折扣”、“低价揽客高价结算”、“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或是假劣商品”等行为也在禁止名单之内。

  各方纷纷给电商大促上“紧箍咒”

  “史上最低价”、“原价999,‘双11’只卖199”、“仅限今天”等诱惑力十足的促销活动,可能会涉嫌价格欺诈。

  离“双11”、“双12”的日子越来越近,正在摩拳擦掌“备战”的买家胡小姐忍不住吐槽,之前收录在购物车里的几件心仪的衣服,已经偷偷涨价了50—100元。

  “不仅是现在,去年‘双11’搬新家装修时关注家居产品,发现部分家居产品先在‘双11’前十天提价10%—20%。‘双11’当天,商家通过抵金券、打折、满就减等方式进行让利,但认真计算一下,实际价格真正下滑了15%左右,并没有商家说的七折让利。”胡小姐沮丧地表示。

  不仅是消费者有所体会,事实上,对相关执法部门来说,“双11”正是价格投诉集中的节点。近年以来,关于网购的价格投诉一直没断过,“先涨后降”等行为也时有发生。

  10月底,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工作人员赴开发区开展电商企业价格政策宣讲会,提前为本地电商行业敲响了警钟。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了近年来电商行业价格举报投诉的现状,该区60余家电商企业的近百名主要负责人及法务代表参加会议。物价部门表示,随着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电商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可能会涉及的不规范价格行为日渐增多。“希望各企业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电商价格行为的学习研究工作,立即组织价格违法行为的自查自纠,不放过下属的每一家网络店铺,每一件商品。”

  发改委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工商总局近期也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可能会被查处。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对即将涌现的电商集中大促,工商总局作出“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的相关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等行为,对第三方平台存在一定监管和约束作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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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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