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内银行卡在身边
这张卡却在加拿大“被消费”
3笔被盗刷款追回来了
剩余损失银行被判赔偿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记者 王晨辉
人在国内,银行卡就在身边,然而手机却收到短信提示:这张银行卡在加拿大消费合计2495.44美元。
银行卡异地被盗刷的新闻层出不穷,近来温州又发生了这样一起人在国内卡却在境外被盗刷的案件。受害人何小姐最终将银行起诉至法院。昨天,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败诉,须赔偿何小姐的相关损失。
人在国内卡在身边,钱却在加拿大被刷
26岁的何小姐是温州市区人。
2011年,何小姐在温州的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理财金卡。这张卡是借记卡,一直以来,卡都用得好好的。
但是今年3月20日,发生了怪事:何小姐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她的这张借记卡里的人民币被刷了5次共计2495.44美元,折合人民币15522.56元,刷卡地点显示是在遥远的加拿大。
人在国内,银行卡在身边,自己也从来没有去过加拿大,为何会显示在境外消费?
何小姐立即联系了银行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当即办理了银行卡报停手续,还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不过,从案发至今,案情侦查无果。
法院一审判银行赔钱
何小姐认为,是银行没有尽到妥善维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致使她的银行卡被境外犯罪分子盗刷。
和银行交涉后,银行通过技术手段,追回了其中3笔款项合计人民币1079.77元,并退还给了何小姐。但还有两笔合计人民币14442.79元的款项,由于技术手段不足无法追回而未予退还。
银行认为,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法院来认定,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今年9月15日,何小姐将银行起诉到了鹿城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14442.79元。
庭审时,银行称何小姐的银行卡系因信息泄露被他人复制进而被盗刷。
法院认为,何小姐向银行申办了理财金卡,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合同关系期间银行有义务妥善保管储户存款安全。由于银行没有尽到妥善维护存款安全的义务,致使储户在卡内的人民币被境外加拿大犯罪分子盗刷了5次计2495.44美元,其中3笔盗刷款银行通过技术手段追回并退给了何小姐,尚有14442.79元没有退回,法院认为,这个赔偿责任应当由银行承担。
鹿城法院一审判决,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何小姐损失14442.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