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报记者 韩春霞 报道
对于现在的许多人来说,购物已成为了出国旅行当中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出国旅行的市民们不仅要买够自己用的,还免不了要帮亲朋好友代购一番。一趟旅行回来,往往是大包拎小包。不仅满足了自己“血拼”的愿望,也博得了亲朋好友的欢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以及距离遥远等诸多原因,出国购物也并非十全十美。所以市民们购物的同时,应了解有关规定,以免触犯法律。
提醒1 购物超额 不仅被罚还犯法
去年12月份,国内一机场查获从西班牙入境回国的廖某,因携带劳力士、卡地亚等品牌手表、戒指数量远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最终被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涉案的走私物品也全部予以没收。
今年,宁波导游刘某因替亲友代购,携带装满了76件奢侈品的三个箱子回国被海关查获,最终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没收查扣走私物品。
律师说法: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这两件案子的发生,正是因为不少消费者不知或无视法律规定,存在侥幸心理,最终自食其果。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旅客所携带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的部门,经海关审核属自用的,超出部分将征税。
此外,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比如酒最多能带1500毫升,烟最多能带400支,如果是雪茄的话就只能带100支。像是刚上市的iPhone 6s手机就属于应当征税的商品,入境要缴10%的税。如果居民携带的物品数量超过了合理自用的范围,且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不实,不仅会被罚款,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为此提醒出国旅行的消费者,境外购物数量和价值要在合理范围内,并且保留好购物发票,回国进境时对超过限额的情况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果对出入境相关规定不了解,可以主动询问海关工作人员,切忌鲁莽行事。
提醒2 了解产品性能 免遇维权纠纷
众所周知,出国购买的商品自然是符合购买当地国家标准的,但由于各国规定不同,标准不一,有些产品未必适合我国消费者。比如电子设备,经常由于购买地与中国电压配置不同,造成使用不便,不少人只能再次购置转换器等工具进行使用;但如此“转换”容易出现电路短路、机器无法启动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小牛就曾遇到了这样的麻烦,由于他从德国购买的电脑与中国电压配置不同,最终导致电脑短路,无法启动。因小牛不懂德语,也不知道该如何与德国的厂家取得联系,且专门去趟德国费用又比较高,最终只好自认倒霉,新买的电脑成了废品。
律师说法: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一般来说,消费者和经营者如果是在国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然而,对于境外购物归国后发生纠纷的,消费者在选择这几种途径时可能就会遭遇到不小的麻烦。首先,法律适用选择难。由于其境外购物的消费行为发生在外国,属于涉外法律关系,涉及国际法问题。其次,实践操作困境多。如果消费者选择和解或投诉等方式进行解决,仅是联系经营者一方就要花费不少精力,甚至还得再次飞回购物当地进行维权,花费远超过商品价值。如果消费者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在现实操作中仍存有诸多问题。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境外购物时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了解合同内容,避免冲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