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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办案三成以上
2016-03-21 07:13:18
 

  本报讯“院领导首先是法官,而且必须是办疑难案、新型案的优秀法官。”为了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切实解决案多人少问题,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肯定。

  2015年初,寻乌法院制定出台了《院庭长办案规定》,要求除纪检组长外,院庭长(含审委会委员)在履行正常审判管理职责的同时,还应当亲自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该院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及审委会委员每年办案数量不得少于4件,审判业务庭庭长担任主审法官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所在部门人均结案数的50%,副庭长则不少于80%,并将院庭长办理的案件统一纳入全院案件质量考评和年度目标考评范围。

  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15日,该院院庭长主办审结各类案件323件,占全院结案数的32.7%,充分带动了全院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了该院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任福生)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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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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