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的一根铅笔我享有‘所有权’,我把它送人是‘赠与’,我把它扔了是我的‘处分权’。”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妇委会组织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该院法官王琳琳用一根铅笔打比方,形象生动地开始了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讲座以鲜活的案例为教材,揭示违法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和影响,教育学生们要通过学习法律,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风气,远离违法犯罪。(韩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