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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安监管需清除懒政惰政
2016-03-19 07:32:37
 

对话动机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强调。报告指出,“为了人民健康,要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如何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如何严守每一道防线?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                邱宝昌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食品安全是民心工程经济工程

  记者:近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是全国“两会”期间受关注程度较高的话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食品安全的讨论依然很多。从一段时间以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看,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也涉及食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刘俊海:“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看,也需要振兴食品行业。目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制约整个食品行业发展最大的软肋。食品行业和农业也存在一定联系。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顾虑重重,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既是民心工程也是经济工程,所以一定要把食品安全监管抓好抓实。

  记者: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讨论过去有过很多。前几天,媒体又曝光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也存在问题,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相关涉事机构处以行政罚款,并立案调查。应该说,食品安全问题也出现了从线下到线上的变化,从目前情况看,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刘俊海:必须严格监管才能让大家吃到放心的食品,食品安全问题始终难以根除,需要对传统监管体制进行创新。确保食品安全,打造让人满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政府要承担首要责任。让消费者直接去跟商家博弈,有的时候会力不从心,消费者和商家、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要挺身而出、重拳出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体现了勇于担当的精神,客观上也给地方政府提了个醒,上了一堂课。

  史上最严食安法需最严格执行

  记者:近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公布了一项报告,这份报告考察了中央、省级和省会城市59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程度,其中最高69.75分,最低7.5分,只有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山东、湖北等六个省级食药监局超过60分,其余29个省会城市的食药监局全都不及格。由此看来,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刘俊海:食品安全问题提了很多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食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状况不理想说明监管体制还存在问题。问题就表现在监管有盲区、有漏洞。造成这样的局面,一大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懒政惰政、怠政庸政。一些监管者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是怕得罪人,所以选择无为而治。还有些监管者存在错误的政绩观,认为打击食品安全造假行为,会影响到经济发展。还有一个顾虑,就是怕严厉整治危害食品安全问题之后,弄得鸡飞狗跳,面子上下不来,尤其是与其他城市、其他地区相比较。

  上述种种错误观念造成了一种坐堂式监管的官僚作风。监管者必须走向市场、走向群众,走向田间地头,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记者:食品安全法颁布6年以来已经完成了首次大幅度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最严食品安全法对于理顺监管体制会产生哪些积极作用?

  刘俊海:打造强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就要真正做到依法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不力,与食品安全法贯彻不力有密切关系。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既然被称为“史上最严”,那么在执行中也应该做到“史上最严”。

  邱宝昌:食品安全监管过去涉及部门较多,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各部门之间分工更加明确,责任主体更加清晰,今后可以根据情况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再严格的法律也要靠人去执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者的责任。今后的方向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进一步升级,有些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可以不经过人。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力度待加强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突出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原则。过去,媒体、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都进行过曝光,以后如何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刘俊海:各个部门之间要形成合力,都要认真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关于媒体介入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合理运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将会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技术方面下功夫。还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告诫广大消费者不要过于贪小便宜,否则会吃大亏。

  邱宝昌:消费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不能视而不见,应及时主动投诉、举报等,履行对食品的社会监督责任。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中,既是为了自己的食品消费安全,也是为其他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消费者是不安全食品最早的知晓者和受害者。加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力度,就要调动消费者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积极性。

  记者:近日,40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共同发布了《全国食品安全调查报告》,其中显示,超四成消费者不细看食品标签及说明;近八成消费者表示对食品安全问题“遇到过,但较少”;超六成消费者遇到过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易辨识的情况;超六成消费者认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最易出问题;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选择找商家要求退换或赔偿的消费者占比最高,同时仍有近两成消费者“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超六成消费者对新的食品安全法知之甚少。对于调动消费者积极性保卫食品安全,在实践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邱宝昌:生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一般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限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要及时发现和查处所有食品违法行为,仅靠政府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调动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力量,培养消费者食品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维权,支持消费者维权,方便消费者维权。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要大力宣传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共治中的作用,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培养消费者食品维权的能力。除此之外,消费者协会应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支持消费者诉讼的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完善便于消费者起诉、及时审理诉讼的制度,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

  制图/李晓军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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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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