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意味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除了大家都清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属于 家庭暴力。反家暴法还适用于具有共同生活关系的成员,也就是说,情侣同居出现殴打、谩骂等行为,也是家庭暴力。
3月10日上午,是反家暴法生效的第十天,区妇联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业务知识培训。参加会议的有全区妇女代表以及司法局、公安局等相关科室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
培 训会邀请了重庆市经管学院心理学教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郭子贤教授。会上,郭教授用简洁易懂的方式,给大家诠释了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条款。“不孝子女殴 打父母,或者妻子殴打丈夫,这些也是家庭暴力。”郭教授说,只要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同居之间的恋人,一方殴打另一方,也是家庭暴力。”郭教授介绍,如今只要是具有共同生活关系,比如同居、扶养、寄养等,他们之间出现的殴打、谩骂,都能算作家庭暴力。
而人们很少意识到的恐吓,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郭教授说,在他接触过的案例中,曾有一个丈夫,因为对妻子不满。便在家中放置了很多篮球,篮球上写上妻子的名字。每天闲来无事,他便拍打篮球,同时口中念念有词“×××,打死你!”等等。
时间一长,妻子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以至于她一听到“篮球”二字就会浑身发抖,要是听到打篮球的声音,就会抱头躲开。最后,经过调查,判定丈夫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记者 江亚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