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3月4日对外通报,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因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药或劣药被行政处罚。
这三起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分别是: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药,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0556元,罚没共计309960元。
涿州市东乐制药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劣药,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59589.8元及违法生产的假劣药品,罚没共计1166540.8元。
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药,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69983.6元及违法生产的假药,罚没共计4359129.55元。(王开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