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
海外代购抗癌药物案
●幕后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除夕夜加班】
曾参与办理“海外代购抗癌药物案”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原助理检察员韩晓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强调了一件事:“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他告诉记者,“当时这个案子影响比较大,我们几乎是倾全处之力进行论证分析,直到除夕夜都在加班。我个人仅仅是承办人之一。”
【好心成坏事】
2013年11月,常年为多位白血病患者海外代购药品的陆勇,因违规从网上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开设银行账户,并为印度公司提供账户吸收销药资金,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两项犯罪,被警察带走。被捕后,有300多人为他联名写信,声明此为“国内白血病友为争取生存健康权的集体自救行为”。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陆勇似乎成了一名悲情英雄,司法机关则成了“反派”。
直到2015年2月26日,沅江市检察院根据湖南省检察院的批示,作出不起诉陆勇的决定。《不起诉决定书》说,陆勇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但不是销售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同时,陆勇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开设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他不是英雄】
韩晓雷告诉记者:“当时,为是否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们召开了一个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陆勇本人和他的律师,以及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列席讨论。我眼中的陆勇十分理性,对自己的行为也没有否认,他强调的只是无奈。”
沅江市检察院首次专门就个案出具的释法说理书强调,如果判陆勇有罪,将与司法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等司法应有的价值观相背离。不能否认的是,陆勇的行为客观上给众多病患带来了帮助,可是这些行为也触犯了法律,韩晓雷和他的同事们要做的就是确认他的行为是否应该在刑事上予以追究。比如他在网上购买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明显是违法的。
韩晓雷认为,“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帮助了别人,他是一个理性的违法者。但是,不能因为他的做法在道义上值得同情,就把他打造成一个英雄,他还是触犯了法律。”
韩晓雷告诉记者,在给陆勇案定性的时候,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提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在确认陆勇销售假药罪是否成立时,重点考察其是否存在“销售”的行为。如果不能被界定为销售,就不能定为销售假药罪。“最后经过对证据的分析论证,我们认为他的行为核心是帮助病友购买,而不是销售,而且他也并没有从中牟利。就这样,我们确定了他买药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此案之所以引起舆论关注,韩晓雷认为:“办案过程中,不存在哪一个部门办错了案,这只是一种理念的碰撞和对法条理解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