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写得朴实、干练,用事实说话,一串串的数字,勾勒出了检察机关2015年的整个履职情况。报告谈成绩全面,谈问题客观,我觉得非常好。谈几点感受和看法:第一,关于检察改革。在整个司法改革中,检察改革具有特殊性,很复杂,有很多困难,社会公众特别是普通老百姓并不了解。但最高检没有盲目推进,而是有针对性地从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院特点出发,扎实稳妥地开展,值得肯定。第二,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从我了解的情况看,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不是审查逮捕这块工作做得不好,相反,正是因为做得好,才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些年检察机关的不捕率不断下降,由过去的90%多降至现在的62%,有些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下。第三,关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设置。目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比较乱,要在改革中加以规范。要顺应近年来检察工作的整体变化情况,考虑适当增设相应的机构。比如如何监督法院的巡回法庭,检察机关要考虑。还有,目前公安机关在乡镇有派出所,法院有派出法庭,但检察机关没有派出机构,要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第四,关于检察改革的统筹推进问题。建议适应省级统管改革,调整检察官产生的程序,由省级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任免市级院检察长。同时,要研究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引起的警检关系、检法关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