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3日讯(记者 李万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将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于2月19日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从7个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方案》指出,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保障扶贫开发工作见进度、有成果、出成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
《方案》明确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集中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持续震慑;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树立法律观念。
《方案》同时明确了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并强调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
《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全方位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加强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开展专项预防和专题合作,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和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有效对接机制,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扶贫部门12317举报电话收到的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可直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方案》强调,对查办的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注意化解矛盾纠纷,全力追赃、及时发还,促进扶贫资金精准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将情况上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抄送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