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一名村支部书记利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等手段骗取500余万拆迁款,以涉嫌合同诈骗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华生,今年51岁,初中文化,案发前系昌平区南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王显红,31岁,高中文化,无业。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华生于2013年至2014年间,伙同被告人王显红,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5185457元。被告人李华生、王显红于2015年4月2日分别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被告人王显红从中获利10万元,剩下的500余万元被李华生占有。被告人李华生将这笔钱用于给子女买房、给情人花销、供个人挥霍以及“花钱消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生、王显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获悉,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