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7日讯 记者张维 记者今日获悉,民政部党组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规范现职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严控制现职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民政部近期将依据《意见》开展现职干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规范工作。
根据《意见》,民政部机关现职公务员、全国老龄办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兼职。
《意见》规定,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兼任一个社会团体职务,但一般不批准或推荐现职干部到与本人本职工作无关的社会团体兼职;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起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