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有投标资格,为了中标,合谋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夏治国、王茂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夏治国系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技术总工,王茂平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9月,宣州区某农业开发项目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明确了投标人资格。夏治国、王茂平明知自己无投标资格,共谋借用他人公司资质进行围标。
随后,二人寻找了五家公司进行投标,约定如中标将给予所借公司一定比例的工程管理费。经开标,二人借用的公司中标。之后,二人组织人员对中标项目进行施工建设,并支付所借用公司26万余元。
2014年10月,夏治国、王茂平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各退回40万元违法所得。(张志勇 郑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