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车祸猛于虎。可江苏省仪征市某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臧俊却满不在乎,视“花朵”的生命为儿戏,最终酿成了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2015年12月7日15时许,臧俊驾驶核载9人的中型普通客车,载乘1名随车老师送15名幼儿放学。明知超载违法,臧俊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从该市鼓楼广场某幼儿园出发,在沿该市汽车工业园明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中江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中江路由西向南右转弯的4S店试驾员陈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臧俊受伤,所幸的是,车上的15名幼儿与老师并无大碍。
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交警随即来到现场,认定臧俊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臧俊因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所驾车辆超员8人,超员80%以上,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该市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该案被仪征市检察院诉至法院。
鉴于臧俊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1月28日,仪征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臧俊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江苏省判决的首例校车超载入罪案件。
检察官忠告:车辆超载会使车辆制动和操作等性能下降,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对安全行车和运输造成极大危害。校车超载入刑无异于是对自我保护和紧急应对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加了一把“安全锁”,希望广大校车驾驶员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严守交通法规,珍视他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