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就是当事人用“法律手段”逃避法律制裁,其危害显而易见,不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而且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2015年,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紧盯案件中的蛛丝马迹,层层剥茧抽丝,精准发力,受理审查的5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经检察建议再审全部改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动让“利”的真相
2015年5月,临邑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件怪事。在一件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调解案中,债权人陈某凭借一张20万元的借条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负债人王某两处房产及经营公司的货物进行查封。而涉案被告王某却无明显抗辩,主动让“利”。
“这不符合正常的债务纠纷官司。”承办检察官郑星海分析说。经过细致调查,检察官很快查明真相。原来,2014年7月,本已债务缠身的王某为了逃避债务、防止自己的财产被其他合法债权人执行,便与陈某串通伪造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同时还伪造了两份财产折抵协议,并在几天后通过“假债权人”虚假诉讼方式,用法律手段将自己财产转移到陈某名下。“这样我就‘一无所有’了,欠别人的钱也就不用再还了。”王某自认为这件事办得很漂亮,没承想,检察官这么快就识破了骗局。
在监督虚假诉讼案件中,临邑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总结了以下特点:案件类型集中为财产纠纷,主要发生于关系密切的当事人之间,申请调解结案的居多。参照这些规律,该院先后发现多起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
据德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桑丽萍介绍,截至去年年底,该市检察机关已办理5件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6张借条“编织”的谎言
“虚假诉讼案件的涉案双方多数是熟人或亲朋好友,而且在诉讼前就串通好了。如何拿到当事人虚假诉讼的证据是办案检察官面临的最大难题。”夏津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齐惠君介绍了一起为逃避担保责任,虚构6张借条的虚假诉讼案件。
2015年,夏津县检察院接到举报,监督纠正了一起企图通过虚假诉讼逃避信用社贷款责任的案件。2014年8月,该县某镇村民李某起诉栗某,要求其偿还12.5万元借款,并向法院提交栗某亲笔书写的6张借据。法院根据双方都认可的借据,判决栗某偿还李某借款12.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栗某的工资。
看起来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但细心的检察官结合发生在上个月法院判决的一起信用社信贷案,很快发现了“猫腻”。原来,栗某在一起信用社信贷案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了推卸责任,栗某和李某自导自演了这起虚假诉讼案。
为了固定关键证据,办案检察官详细调查了栗某的财产情况,并针对6张借条查阅了其相关时期的银行汇款记录。在询问李某时,李某辩称是从银行取款。办案人员立即出示相关银行记录,并调整询问策略,很快李某承认了虚假诉讼事实。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检察官总结出此类案件的特点: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关系特殊,而且提前建立了攻守联盟,仅靠书面审查很难查清案情。
办案检察官从调查固定外围证据入手,从当事人银行账户中查找突破口,在当事人称现金交付的情况下,查明涉案款项来源、去向等证据,询问时讲究方法策略,及时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确保检察机关监督虚假诉讼案的证据充分。“虚假诉讼本身就是个谎言,为了弥补这个谎言,必须不断地说谎,所以在询问时不能放过每一个破绽。”齐惠君说。
据了解,禹城市检察院近日成功监督一起异地虚假诉讼案,债务双方均为齐河县人。为减小社会影响,该院采取异地诉讼方式,这给公正审判和监督都带来了困难。
为了调查取证,该院检察官往返于禹城、齐河之间。“这时候我们的协同配合机制发挥了作用,很多调查通过两地协调及时解决,保证了第一时间拿到证据。”齐惠君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