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2月1日专电(记者何丰伦)来自广西防城港市检察院的消息:从中越边境上走私巨蜥案近日公开审理。这一案件涉案从越南走私巨蜥达64只。
巨蜥(俗名五爪金龙)分布于南亚和东南亚地区,在我国境内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南部,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巨蜥原有数量不多,由于群众随意捕捉,高价收购、内销或出口盈利导致巨蜥数量极少。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某某、孙某、刘某某共谋从越南走私巨蜥入境销售牟利。2015年5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驾乘一辆满装从东兴中越界河北仑河边接运的越南走私巨蜥电动三轮车,在东兴市江南路等候黄某某、孙某前来接运。当三人合力将三轮车上的巨蜥过驳至轿车上时,被防城海关缉私民警查缉,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某某和缴获巨蜥64只,后被告人刘某某被缉拿归案,被告人孙某自动投案。经有关部门鉴定,查获的64只动物为活体圆鼻巨蜥,其中2只已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孙某、刘某某侵犯国家禁止珍贵动物进出口的监管秩序,走私64只圆鼻巨蜥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其在走私巨蜥的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提出不同意见。
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