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日前证实,截至2015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改革后,全区111县(市、区,含平桂管理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纪检监察室225个,增加44个,增幅24.3%;在编制总数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监督执纪编制数增加200名,增幅19.4%,机构设置更加优化、职责定位更加明确,纪律审查一线编制数偏少、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据了解,2014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索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全区35个县级纪委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扩大试点工作成效,2015年3月,在广泛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自治区纪委出台《关于推进全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意见》,就改革原则、机构设置、职能设置、职数核定、干部配备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县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自治区纪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全区通盘考虑,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出成效。各市、县党委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来谋划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帮助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
自治区纪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在机构设置上,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县(市)纪检监察机关一般设5至7个内设机构,城区设3至7个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内设机构628个,比改革前减少了407个,但却增加了44个纪检监察室,县级纪委普遍设有两个以上纪检监察室。
通过内设机构调整,在增减之间,压实了监督责任“担子”,激发了县级纪委的内在动力,凝聚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合力,释放出干事创业的活力。2015年,全区111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669件,同比增长60.2%;结案25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85人。同时,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全区县级纪委共查处案件169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