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福建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以来,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大气、生态环境等三项指标均为“优”。其中,12条主要河流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8.1%,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98.2%。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9.5%。森林覆盖率达65.95%,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为强化环保顶层设计,福建省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福建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福建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出台“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列配套方案,在全国首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率先建立党政同责,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升格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由福建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
此外,2015年福建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5万人次,排查企业近3万家次,立案处罚2940件。其中,涉嫌环境犯罪119件,行政拘留392件,按日计罚30件;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467个;约谈17个市、县政府和部门领导,对8个县(市、区)实施限批。(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曾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