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月28日电(卢志坚) 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刘华当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此任命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刘华同志简历
刘华,女,1961年5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研究员,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1979年9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学习;1983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6年8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1994年11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1999年3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2000年12月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2001年11月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工会主席;2002年6月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04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7年10月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当选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