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岳红革/通讯员刘勤成)“速裁程序为诉讼提速、增效,我们采用多种举措为速裁程序再‘加速’。”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继锋在介绍该院速裁程序工作时说。长安区检察院是西安市首批试点速裁程序的基层检察院,2015年该院共对83件盗窃、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了速裁程序审查起诉,没有一件在庭审中提出异议,促进了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了诉讼效率。
收案工作是做好速裁程序的第一步。该院案管中心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案件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及时做好分类,对划入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标注。收案后,该速裁案件的承办人要在1至2天内进行全案审查,对不符合速裁要求的案件要及时终止程序。2015年该院在审查中发现林某故意伤害案等3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出现了被告人不认罪、不赔偿,被害人不谅解的情况,遂作出终止速裁程序的决定。
为做好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办理工作,该院专门制作了针对速裁程序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保障被告人在自愿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下能够充分知悉相关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速裁案件,需要及时发出《速裁程序缓刑建议函》,委托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针对经济困难且需要聘请律师的被告人,该院通过发放《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函》的方式帮助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