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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减刑假释案审理公开从严
2016-01-24 08:56:57
 

  本报讯犯了数罪不退赃,还想减刑?职务犯罪的拒不说明赃款去向,也肯定不会减刑。1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减刑假释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对减刑假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015年,郑州中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846件,通过严格审查,督促至少1200名罪犯退赃退赔,履行财产刑、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共计500万元以上,有效维护了生效判决权威,纠正社会公众存在的“坐牢不赔钱、赔钱不坐牢”错误思想。

  近年来,郑州中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坚持减刑假释案件公开从严。立案后第一时间要在互联网公示监狱所有提请罪犯信息,案件审结后要在互联网发布结果,并且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举报。2015年,将2126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在互联网公开,应该公示公开的案件全部上网。

  与此同时,郑州中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服刑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罪犯,从严减刑假释;对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几类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从严把握,坚持“五个一律”,即一律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一律由审判长或庭长直接办理;所涉赃款没有全部退缴的,一律先暂缓减刑假释;有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一律从严减刑或不予假释。

  郑州中院减刑假释合议庭负责人楚绍京介绍说,法院通过查证罪犯在监狱内日常消费情况、家庭拥有房产和车辆、家庭主要成员工作等信息,审查罪犯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法院不予减刑假释或从严减刑”。

  (安士勇 杨彦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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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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