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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程序应增强参与度、透明度
2016-01-18 06:35:12
 

  目前,减刑案件庭审模式存在着提请主体单一、罪犯及被害人难以参与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刑罚变更执行的执法公信力。为此,笔者结合派驻监狱检察的实践,建议从三个方面增强减刑案件庭审的参与度、透明度。

  首先,对减刑案件庭审模式进行必要改造,提高涉案相关人的参与度。目前减刑案件的庭审模式是,监狱作为提请方、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方、法院作为裁决方参与庭审,罪犯本人及其家属、被害人以及其他与罪犯减刑有利害关系的相对方都无权参与减刑程序,这使得减刑具有很强的单向性、行政性和秘密性。为此,建议遵循现行法律对减刑制度的规定,借鉴公诉案件庭审程序中的合理因素,适度引入罪犯、被害人参与程序,构建“执行机关提请、法院审理、检察机关参与并实施法律监督,罪犯、被害人适度参与,减刑结果公开与畅通申诉救济渠道”为一体的减刑案件庭审模式,确保罪犯的知情权、参与法庭调查权、最后陈述权、对减刑裁定的申诉权,被害人的知悉权、对减刑裁定的申诉权等权利的实现。

  其次,构建多维度参与机制,增强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去神秘化”。一是从制度上为罪犯、被害人及其律师参与刑罚变更执行提供依据,明确律师享有参与减刑案件庭审全过程,并与减刑提请机关就事实与证据展开辩论的权利。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律师介入显得十分必要。庭审通过听取律师发表的意见,有利于全面审查证据,正确作出减刑、假释裁定。二是重视被害人在刑罚变更执行中的地位,应允许被害人就被提请减刑罪犯对其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享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三是对一些涉众型犯罪、社会影响大的罪犯减刑案件,必要时可以考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被害人等社会各层面参加旁听审理,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减刑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再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减刑案件庭审的透明度。一是在内部探索通过视频系统向刑罚执行机关的各个监区进行庭审实况转播,提升减刑案件在服刑罪犯中的公信度;二是在外部,可以采取庭审前公开发布减刑案件开庭预告,庭审中尝试引入网上庭审直播,庭审后施行减刑裁定书网上公开等措施,使刑罚的执行方、被执行方、监督方、裁定方均置于阳光之下,形成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检察机关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督,保证减刑案件的公平公正。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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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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