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日新资料图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截图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示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2015年11月28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康日新能够主动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多次获得监狱改造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以下为公示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康日新减刑案件的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康日新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康日新,男,1953年8月21日出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秦城监狱服刑。
2015年11月28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康日新能够主动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多次获得监狱改造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或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526856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