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人员 提高待遇 加大交流
省政府近日下发《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于2018年底前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乡村学校教师,并采取多种举措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整体水平。
《实施办法》明确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代课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要严肃问责。同时提出多种办法补充乡村教师队伍:鼓励各地采取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办法,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任教;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计划”,用于补充贫困县乡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外语学科教师;继续做好每年500名省级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引导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2年;采取措施组织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志愿者乡村支教活动。同时要求各地编制调整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学校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及外语教师不足、部分学校缺编或严重超编和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全开足国家规定课程。2018年底前,各地要基本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从教。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推荐、评审工作中,乡村教师要单列比例,制定符合实际的评选条件;城镇校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必须具有交流经历和农村学校任教(任职)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实施办法》对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健全乡村教师帮扶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实施办法》提出要大力推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跨校竞聘、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同时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