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月18日专电(邹欣媛、刘辰)为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通过《宁夏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提出多种举措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办法明确,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的生活补贴,将由原来的人均每月山区200元、川区120元,提高至500元、300元。乡村教师在定期体检、离家就近安排工作、周转宿舍建设和住房保障等方面将享受倾斜政策。
同时,在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宁夏将不作外语成绩和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重点考察师德素质、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符合评聘条件且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办法还提出,宁夏还将拓宽乡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渠道,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自2016年起,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由每年200名扩大到300名,定向培养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并且,对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的退休特级、高级教师,各市县将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补助。
另外,宁夏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