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办的“加快法治经济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来自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高校的与会专家分别就政府管理经济的法治手段,目前金融体制下的银行法改革,用好用足司法手段促进保障法治经济发展,民法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法治政府和经济立法,建设低成本、高效率的法治等法治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就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认为,法治金融是法治经济的组成部分,经济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法来解决应对当前的问题,创造一个长远、稳健的经济秩序。总体来讲,法治金融的目标就是要健全秩序,引导预期,因为金融是建立在预期之上的,同时还要管控风险,鼓励创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十三五”规划对金融改革提出了一些目标,主要是针对目前国有银行体制下的一些短板提出要求,着眼于如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当前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资本市场和资产市场的衔接问题。二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秩序的平衡问题。三是普惠金融和信用体系的匹配问题。四是主流金融和民间金融的磨合问题。五是有限监管和市场自律问题。六是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的同步化问题。
(本报记者 关仕新)